随着旅游市场逐渐升温,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用“免费”旅游、会员卡游、预付款游、出境保证金游等方式诱骗消费者,特别是诱导中老年群体投资,进行非法吸收资金及非法金融活动。
以“分时度假”为营销手段,诱骗消费者一次性缴纳会费成为会员,承诺会员可多年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,定期给予分红。
以投资、加盟、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,邀请社会人员,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,骗取其信任,与投资人签订《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》,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,从而获得高收益。
以售卖“旅游套餐”预付款产品的名义,用“低价游”或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。比如,约定未出行可回购线路、签订回购协议、以超额回购形式返还本息等形式。
以出境旅游保证金的名义,收取高额押金、保证金等,提供旅游产品,承诺支付高息或返利,可作为旅游团费使用,吸引不少人缴纳高额保证金,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。
游客张某来到某专营“夕阳红”业务的旅行社咨询旅游事宜,业务人员推荐储值会员享受免费旅游,充10000元每年送价值2000元的旅游项目,多充多送。张某充值了30000元,参加了多次旅行团,途中夹杂了大量的介绍投资理财项目环节,在旅行社鼓动下向某公司的养殖项目投资10万元。后来,张某收看电视节目,得知此种商业模式很可能是非法集资,到旅行社要求退钱,但旅行社的退款拖延半年未到账,最终人去楼空。
一是不轻信“会员分红”。高度警惕旅行社发行会员卡并承诺在交费后高额分红的行为,具有典型的非法集资特征。凡要求一次性缴纳高额会员费的绝不参加;凡承诺定期给予高额分红的绝不参加;凡声称免费旅游但需缴纳高额保证金的绝不参加。
二是谨慎办理旅游套餐。《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的通知》明确指出,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。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,还是旅游预付卡,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,有的具有较强的迷惑性,要谨慎选择,避免上当。
三是正当途径缴纳出境游保证金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旅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将出境游保证金交于银行进行托管,保障资金安全。切记勿用现金、私人转账、第三方支付转账等形式支付,以防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