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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银行风险提示:明辨产品信息 科学合理决策
2025-08-181



为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、人民性,落实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,履行社会责任,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,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,强化涉非风险提示、典型案例警示、防非技巧展示,提高全民防非反诈“免疫力”。内蒙古银行本年度继续推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原创风险提示,促进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、业务风险,确保金融消费者基于准确信息作出正确决策,主动构建金融风险防御“屏障”,提升金融“本领”,识别、防范并远离欺诈行为,共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。



以案说法

案情简介

林先生,65岁,退休职工,积蓄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。某日,林先生登录手机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到期转存业务,但一个月后,林先生因临时用款需求,登录手机银行提前支取存款时,发现“存款”没有实时到账,两天后“存款”到账并出现了亏损,金额已不足10万元。林先生认为银行挪用了其存款,遂向该银行进行了投诉。
经查证,林先生自行在手机银行操作定期存款转存时,误操作进入基金产品操作页面并购买了金额10万元的基金产品。林先生操作时未详细了解产品信息、未仔细阅读风险提示、未认真开展风险评估,且将产品页面展示的“近1年收益率”理解为产品利率。该银行尽责详细地向林先生开展了一对一投资者教育,帮助林先生充分了解储蓄存款与理财产品的区别,告知林先生应当明辨产品信息,充分了解产品风险,避免资金损失。
案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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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中,林先生因没有充分了解所购产品性质,误将“历史收益率”等同于储蓄存款“年利率”,冲动之下购买了该产品。产品购买前,进行风险评估操作时,未仔细阅读风险评估问卷内容,未按照自身真实资产情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填写,导致风险评估结果与其自身实际理财能力不匹配;产品购买时,未仔细阅读产品界面的风险提示即点击了同意并签字。最终林先生“不明不白”自行购买了该产品,在短期持有后赎回,却恰逢该产品波动,赎回后本金出现了亏损。









风险提示


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、金融产品迭代更新、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行以及信息“通道”的畅通,广大人民群众对投资理财工具种类有了更多的认识,面对“琳琅满目”的金融产品,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趋向于选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,但投资者金融素养的提升未能与丰富的金融产品更新速度匹配,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欠缺导致风险评估不足、投资决策不当,致使资金“贬值”。




提示一:提升自身金融知识素养

广大群众应增强投资理财意识,学习并掌握金融基础知识,提升自身权益维护能力。应充分认识到,代销理财、代销基金、代销保险等产品并非储蓄存款,不受《存款保险条例》保障。务必充分区分各类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区别,区分“业绩比较基准”“年化收益率”“年利率”,务必牢牢记住投资基本规律:预期收益越高,潜在风险越大。


提示二:认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

老年客户投资理财务必谨慎,充分认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。养老钱是“保命钱”,养老积蓄主要目的是保障晚年生活品质和应对医疗等突发开支,理财的首要目标应是安全、稳健。应避免将大部分积蓄尤其是短期用款,投入高风险、流动性差(不易变现)的投资中。


提示三:投资前务必做到“三要”

1.要核查机构和产品资质。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查询销售机构(银行、证券公司、基金公司等)是否具备合法金融牌照。查询投资产品是否经过正规备案或批准。
2.要看清合同条款。特别是关于投资方向、风险揭示、费用、退出机制(如何赎回/卖出)、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。不签看不懂的合同,不投看不懂的产品,不轻信口头承诺,不做短期投机,不孤注一掷。
3.要遇事多问,及时求助。遇到可疑的投资项目或感到困惑时,第一时间向子女、信任的亲友、银行工作人员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。如果怀疑自己可能被骗,立即停止转账/投资,保留好所有证据(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宣传材料等),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,或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。
来源:内蒙古银行微信公众号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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