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尔多斯
三举措优化金融“软环境”
赋能乡村全面振兴
近年来,鄂尔多斯市积极提升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水平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战略,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,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,用金融“活水”浇灌农村牧区大地,以金融“软环境”赋能乡村全面振兴。
强化政策支持,贴息政策效果显著。为积极发挥财政和金融工具的引导和杠杆效应,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力度。鄂尔多斯市出台《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》(鄂府发〔2022〕2号),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贷款额度3000万元以内、按3%利率贴息,最高贴息期限3年。政策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,已累计投放贷款12.9亿元(其中农牧民及种养殖大户2.3亿元,占比18%)。政策有效发挥了政银协同作用,激活农村牧区产业发展、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活力,显著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。
完善服务体系,信贷可得性显著提升。近年来,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基础金融服务网络持续完善,736个行政嘎查村实现银行网点、助农取款点、金融综合服务站全覆盖,并选聘763名“金融副村长”,协助精准对接融资需求、协调贷款业务,打通金融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。同时,金融机构不断优化服务:担保方式从7户联保简化为3户联保,部分产品取消联保改为信用或单一抵质押;贷款材料从10余项精简至5项以内;审批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,部分数字化产品实现“当日申请、当日审批、次日放款”,显著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与便捷性。
监管宣传并重,金融消费渐趋理性。积极开展农牧民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,借助“暖新闻”等主流媒体发布原创微视频,提示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风险,今年市旗两级累计开展农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9场。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贷前调查,建立动态跟踪机制,做好贷后管理,完善风险分类管控,将业务数据纳入统一征信系统,减少“多头借贷”和过度负债风险。同时,及时正面宣传农牧民降息、减负、增收工作成效,营造助民纾困、发展共享的良好氛围。
来源:鄂尔多斯市财政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