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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商银行发放自治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笔DR基准利率贷款
2026-08-198

在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推动下,蒙商银行成功发放自治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笔、包头市地区首笔以DR(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)为基准利率的贷款。

DR是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国债、政策性金融债等为质押开展回购形成的市场化利率,具有市场化程度高、代表性强等特点,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市场化定价基准。相较于传统定价模式,以D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,可实现贷款利率与市场化资金成本精准挂钩、定期动态重定价,让企业融资成本更贴近市场,推动企业融资成本下行。

本次落地DR基准利率贷款,精准投向包头地区优质民营小微企业,贷款金额240万元、期限一年。业务推进过程中,蒙商银行立足企业融资成本需求,主动靠前服务,细致向企业解读DR市场资金成本动态调整的优势,通讲解与测算,让客户充分了解动态定价、随行就市的融资优势,最终用定价日前三个月DR001均值为定价基准、合理加点形成执行利率,并按三个月周期重定价,动态反映市场资金成本变化,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红利。

该业务深度切合支小再贷款和民营企业再贷款政策支持导向,是蒙商银行深耕金融“五篇大文章”、以普惠金融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的具体实践。下一步,蒙商银行将持续深化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,丰富市场化融资产品,优化市场化定价体系,以专业化、多元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,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。


来源:内蒙古金融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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